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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异议申请文书和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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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异议请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下面法律快车编辑就为详细说说专利异议申请人、专利异议申请文书和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异议的处理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专利异议人概述

  在专利申请案异议审查阶段,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异议的人。

  中国《专利法》规定,除了以下3种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资格提出异议:(1)共同申请人;(2)与专利申请人订有互不侵权协议的人;(3)当异议案涉及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问题时,其中的非实际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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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利申请异议书范本

  专利申请异议书,是异议人认为申请人不得享有专利权的时候所制作的文书。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异议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的,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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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利异议处理程序流程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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