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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管辖地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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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专利侵权现象十分常见,面对这些让人感到气愤的侵权行为,我们必须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专利侵权管辖地如何确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侵权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专利侵权有哪些行为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三、专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 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另外,《专利法》第59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此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态,也就不是专利侵权,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仅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罚。

  四、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1)专利权一次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先用权人的实施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注: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专利侵权管辖地如何确定的信息,由上可知,专利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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