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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三明际口至福州兰圃公路三明连接线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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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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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1]675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今年9月25日上午9∶10时许,位于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三明际口至福州兰圃公路三明连接线的SLA5梅列互通A匝道桥模板支架在加载预压时发生垮塌,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现将事故情况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京福高速公路三明至福州段的梅列互通A匝道桥位于三明连接线的A5合同段,全桥一联,全长86米,为21+34+21米三跨预应力变截面连续空心板,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宽19.0米。该项目法人单位是三明京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北京成明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部公路司根据部领导指示,组织调查组赴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福建省交通厅向部报送了事故报告,对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经调查分析,该事故属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梅列互通A匝道桥1#墩钢管立柱直接立在水泥砼路面上,路面产生开裂,钢管立柱产生了一定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贝雷支架缺少斜向支撑,横向约束薄弱,在堆载的外力作用下,由于支撑体系的局部变形引发支撑体系整体失稳破环,造成桥梁支架垮塌。
  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变更未得到监理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不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贝雷支架的搭设存在明显缺陷和隐患,整体稳定性差。如钢管立柱的底板与地面无固定连接,各榀贝雷梁之间缺少斜向支撑,特别是另增加的一排七根立柱直接顶在贝雷梁上,无水平连接,在加载的情况下,改变了受力结构,导致侧向失稳;现场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混乱。施工单位仅有一名技术人员,其余均为民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堆砂作业程序不规范,产生不均匀荷载。也未按要求派人观测预压时支架的变形情况。因此,施工单位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素质不高,未能履行监理应尽的职责。负责该匝道桥的现场监理明知该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而施工,未能及时制止,也未向上一级监理汇报,对支架存在的问题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监理单位应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
  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办公室对该事故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除福建省交通厅已对事故有关单位做出的处理决定外,我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第 20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41 条规定,决定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对具体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取消2年资信登记,自通报之日起,2年内不得承担公路工程施工。建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或降级。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 24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北京成明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现场监理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建议项目法人追究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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