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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龙:官员诚信与社会和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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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政府官员诚信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一些官员急功近利,为捞取 “政绩”,在数字上动脑筋,在材料上做文章,欺上瞒下,编造虚假政绩;又如,一些官员不守承诺,违法行政,失信于民,缺乏责任感,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再如,一些官员们信誓旦旦为人民服务而实际上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某些政府官员看来,对公众所作的承诺,只不过是糊弄群众的权宜之计和机巧手段,但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却十分严重,不但损害了官员自身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导致了官员和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公信力的流失,使政府和民众之间产生了无形的隔阂,影响社会和谐。

官员失信,一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缺乏法治意识。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一些官员认为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二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缺乏责任意识。在现行干部考核体制下,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考核,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为着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不负责任,采取短期行为,不求实际地大干、盲干,乱许愿、乱承诺,常常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以致牺牲诚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最终失信于民。三是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严厉的奖惩约束机制。对于失信的官员,缺乏有效的官员信用监督和制约手段,以至于官员对失信行为习以为常,无动于衷,诚实守信的生态环境受到严峻挑战。

古人云:“君子养心莫善于诚”,“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执政为民,首先要取信于民,只有赢得民众的信任,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打造“诚信官员”,塑造诚信政府,迫在眉睫。

官员诚信建设必须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保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我们需要建立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特别是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恣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让政府官员清楚政府权力的运行规则是什么,明确哪些能做,该怎么做;哪些不能做,做了会产生什么后果,受到什么样的追究,从而推动政府官员树立法治意识,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使政府诚信产生约束力。加强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责任监督,同时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形成对官员的严密监督网络,形成强大的惩治不守信官员的环境压力。

只有当诚实守信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时,守信才会成为自觉的行为;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时,失信行为才会受到公众的强烈谴责,失信者才会付出极高的道德成本。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明礼诚信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倡导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借助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监督作用,树立官员诚信典型,揭露弄虚作假现象,褒扬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行为,营造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道德舆论氛围,使诚实守信内化为官员的行为准则,让求真务实成为官员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都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浓厚的诚信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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