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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岂能“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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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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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旬阳县国土资源局拖欠民工工资100余万元,讨薪民工在国土资源局门前守候了十天十夜后,国土资源局下发红头文件,承诺县政府资金到位后,向农民工现场兑付。文件最后写着“特此承诺(此承诺等同欠条)”。1月29日,旬阳县政府拨款20万元给县国土资源局,200多名民工本应拿到的15万元,却被国土资源局会计截留3万元,优先用于支付其丈夫在工程中的材料款。
杨xx      
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是一种行使公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公法”行为。因此,政府的红头文件中出现禁止某一类行为的规定,并不奇怪,但红头文件当欠条,却是旷世奇闻。政府欠老百姓的钱也得还,在这一点上,政府与普通公民是平等的主体,同样要遵循“平等交换”的市场规则。下发红头文件,并以此来等同欠条,是一种典型的权力错位和越位。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表明,一方面,工资长时间被拖欠,使得民工难以相信旬阳县国土局能自觉履行义务;同时,面对国土局这个行政部门,民工可能很难像起诉普通公民一样,获取司法机关有力的救济;另一方面,旬阳县国土局没有什么信用可言了,它只能利用红头文件来“典当”自己的信用——红头文件代表着权力,还是有一定信用的。
 要打造法制政府,必须首先建设诚信政府,而诚信政府主要应该体现在权力行使的诚信上。用红头文件“典当”政府的信用,这与我们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相距甚远。
 更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旬阳县国土局用红头文件“典当”了自己最后一点信用时,其中一名会计居然截留3万元。这更让人感觉到,某些政府部门的信用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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