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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死12伤 眉山民工重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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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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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1.29”特大交通事故案开庭,我市法律援助全力以赴

  本报讯(周文珍 唐蓉 记者 周渔)今年春节前夕,一辆载有40名乘客的重庆渝B89137金龙大客车在贵州省遵义市境内发生“1.29”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的惨重后果。其中有眉山籍民工及民工家属7人死亡、12人受伤。昨(27)日记者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8月26日至27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我市援助律师熊治平、李思行已前往重庆出庭代理。

  事故发生后,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法律援助中心为事故中死伤的川籍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1月31日,省司法厅成立“1.29法律援助律师团”。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指示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眉山籍受难民工及其家属的维权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熊治平、李思行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在省中心牵头下实施维权大行动。

  承办律师接受任务后,立即开展诉前准备工作。一是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安抚和维稳工作,及时了解受难群众的情况,稳定伤员和死者家属的情绪,引导他们走依法维权道路。二是召集伤员及死者家属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告知他们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意图、方式、程序等,并与当事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三是收集有关本案当事人的基本证据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等。

  2月28日,贵州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庆民捷彭安运输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1日,熊治平随律师团前往遵义,力争促成调解,同时做好调解不成的调查取证工作。12日,律师团前往贵州遵义四大队,提交了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通报了死者家庭情况,并代理家属提出调解申请。

  交警部门告知律师团,责任认定书已于2月29日送达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该公司法定时限内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虽然另一赔偿义务人重庆市民捷彭安运输公司表示同意调解,但交警部门依法不能组织调解。

  律师团随即走访了前来领取责任认定书的十多位伤者及家属,详细了解伤者的就医情况及家属们现在的相关情况,明确表示将通过诉讼竭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直在遵义治疗的眉山人向丽红十分悲伤绝望,她有4位亲人死于这场交通事故,现在照顾她的是远在井研的侄女。当她得知家乡律师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时激动地说,“有你们的帮助,我就放心了,我相信你们,相信法律!”

  3月13日,律师团前往重庆调查取证,到重庆渝北区工商局调取重庆市民捷彭安运输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找该公司经理唐东了解公司对本案的处理情况,并调取公司为肇事车辆所投的保险单。承办律师回到眉山后又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如务工者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常住外省的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4月11日,熊治平再次赴渝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记者了解到,遇难者上至60多岁的老人,下至刚满1岁的小孩,有的是农业户口,有的是城镇户口,有在深圳打工的,还有常住外省的,各人的家庭情况也大相径庭,其赔偿标准和金额很不一致。由于肇事方不同意调解,从最有利于受害人的利益考虑,决定以侵权纠纷到重庆起诉,这样可以为受害人争取精神抚慰金和更高额的赔偿金。

(本文来源:眉山日报 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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