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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誉的不良信用记录几年能更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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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问题编号为368166的网民咨询:对于个人信誉,听说如2年内无信誉问题自动恢复。请问是吗?

  人民银行回复:目前,我国尚未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存续期限作出规定,2009年《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预计《征信管理条例》将会在年内出台,届时会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存续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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