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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答疑:《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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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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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申请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审核时,必须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那么,信用报告由谁来出具?又是怎么评出来的?收取费用吗?今后公积金贷款是否更麻烦了……带着读者的一连串疑问,本报记者请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李持缨副主任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策指导处潘峰副处长进行了详细解答。

1.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凡申请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申请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同样需要出具。

2.《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由谁负责填写、评估,其内容有哪些?

信用中心负责填写、评估《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其内容分为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信誉记录及社会特别记录四大类。目前主要是根据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记录两项内容进行信用评估(样式附后)。

3.个人信用等级如何划分?相应的优惠是什么?

个人信用等级共分7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bbb、bb、b、c。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可以增加贷款总额、降低担保服务费。例如: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人,贷款总额可在原贷款总额的基础上,上浮30%,同时担保服务费可享受九五折;信用等级为aa级的借款人,贷款总额可在原贷款总额的基础上,上浮15%,同时担保服务费可享受九八折;如果该借款人申请的是贴息贷款,其贴息部分的总额也同样上浮。其它等级的借款人的贷款总额和担保服务费不变。

4.个人怎样申请信用评估,需要付费吗?

在贷款审核时,先如实填写《申请书》(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免费领取),然后将填好的《申请书》交到借款申请人所属的分中心,由分中心确认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个人部分)和缴存比例,并在当日将《申请书》以传真的方式传到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在收到传真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并以传真的方式传到分中心,分中心根据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个人贷款审核。

对于申请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则先填写《授权申请书》(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免费领取),委托授权律师向信用中心提出申请,由律师负责传递《授权申请书》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目前,有关信用评估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当中。

5.本人能看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吗?如果认为其中某些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估的等级不合理,可以更改吗?

评估报告完成后,会转给本人,所以本人可以看到。如果认为报告中的某些数据信息不准确,可以提出书面订正申请,经信息中心核实后,若数据信息确实有误,可以进行修改,并根据订正后的信息重新评估信用等级。如果仅仅是对评估的等级有异议,信息中心将不予重新评估。

6.增加《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后,是否延长了办理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时间?

没有。虽然增加《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但各分中心还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工作。

7.除了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还有其他作用吗? [page]

目前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时,要求必须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8.什么样的人容易评为aaa级?

前不久,在为北京大学的老师办理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时,大约有3%左右的信用等级达到aaa,他们的大致情况是:年龄在40-50岁,博士学位,有高级职称,年薪约为七八万元,有固定住房,工龄在10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需要注意的是,信用报告是有时效性的,评定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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