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装锅巴塑料袋无QS标志 律师叫板食品“贴身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0 08:45
人浏览

  今年10月9日,市民陶朋在华润超市西康路店花2.15元买了一袋锅巴,打开食用后,口感很差。出于律师的职业习惯,他立即对这袋锅巴进行了查验,发现其外包装塑料袋上既没有质量安全标志,也没有生产厂家和厂址等相关信息。于是,陶朋一纸诉状将出售锅巴的超市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货款的同时,还要求被告书面澄清事实并承诺对已有问题限期改进。昨天一早,陶朋赶到本市和平区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诉讼缘由

  较真食品贴身包装

  陶朋供职于中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据他介绍,7月4日,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随后又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其中规定,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志通用技术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符合安全卫生与厚度标准,但未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此外,商品零售场所向顾客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相应的购销台账,以备查验。与此同时,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陶朋说,被告在此项规定正式实施后,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直接盛放食物,且锅巴自身的安全也无从显示,这种行为不仅无视国家规定,更对百姓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对此,他仅作为一名原告依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其行为作出明确说明,并限期整改,还消费者一个放心的食品购买环境。

  现场采访

  食品“贴身装”五花八门

  昨天,记者见到了陶朋买的那袋锅巴。这是一袋散装自装食品,其包装袋是无色透明的塑料袋,上面用不干胶条固定着价签,价签上显示着这袋锅巴的生产日期、价格、条形码等内容,关于包装袋的相关信息却没有显示。

  陶朋说,与此相同的还有超市的手撕袋、熟食制品的包装盒等。这些都是与直接食用的食品亲密接触的包装,如果安全不达标,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他提起这个公益诉讼,旨在推进食品安全事业的进程,敦促更多的商家尽快淘汰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包装袋,改用合乎要求的包装。昨天上午,记者随即对本市部分超市的食品贴身包装使用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目前在本市的大超市里,直接装食品的包装袋可谓五花八门。

  A地点

  华润万家超市西康路店

  “食品专用”袋“择机”发放

  在食品卖场的散装糕点区。记者表示要买糕点。一位女售货员问:“买几块?”“两块。”这位工作人员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塑料袋来,其上没有任何信息。紧接着,又来了一位买糕点的顾客,该售货员拿出一个写有“食品专用”的袋子来。记者问:“同样是买糕点,为什么袋子不一样?”工作人员说:“你就买两块。”“买得再少也是食品啊,为什么不给食品专用袋?”这位工作人员说:“你那个也是装食品用的,那些装好糕点的不是也没写什么吗?”

  B地点

  乐购超市津友店(友谊北路)

  食品袋都无“食品专用”标

  在位于友谊北路上的乐购超市津友店三楼食品专区,糕点区、面包区、主食区、卤制品区,都没有标有相关信息的“食品专用”袋,而这些食品都是直接食用的。在面包专区,工作人员说:“可以先用盘子装,再由工作人员复称,或找工作人员要袋子直接装。”在主食区,一位男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都是这样的袋子,没有你说的那种袋子,这就是装食品的。”在卤制品区,一位销售人员说:“食品袋哪有这个袋子好啊,我们这个袋子没毒。”当记者问:“怎么证明‘好’?”这位销售人员称:“这个可降解。”[page]

(本文来源:北方网 所属:律界动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