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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养路费滞纳金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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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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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 本报持续关注的深圳律师起诉养路费滞纳金征收不合理的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日前,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彭旦平律师就市公路局征收养路滞纳金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诉求予以驳回。彭旦平表示,败诉在他的意料之中,他会选择上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均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拖欠养路费者,可以收取滞纳金;可作为公路养路费征缴部门收取滞纳金的依据。市公路局对彭旦平征缴养路费滞纳金符合有关规定,彭旦平认为市公路局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不能成立,因此对他的3项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不予支持。

  身为律师的彭旦平最近比较忙碌,他还没有去法院领取判决书。他向记者表示,“我早就料到了会是这个判决结果,败诉并不代表于理无据,我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来源:深圳晚报 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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