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立中国式的个人信用体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0 20:54
人浏览

  当我在进行个人教育产业化的调查的时候,许多人认为我是在发疯。大部分人认为,中国人不可能在短期内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应该是20年以后考虑的事情。果真如此吗?

  为将问题简单化,我们先将一些特定条件的个人信用模式固定下来,以方便大家讨论。

  我在此讨论的个人信用模式,并不是指公民之间的借还款。而是指银行或投资者与个人教育贷款或个人教育风险投资之间的信用模式。

  对于一般人来说,如果大家朋友之间有几百元的借钱,对于个人月收入在千元左右的群体,基本上大家都会遵守信用还钱。这主要是因为大家不愿意以几百元伤了大家的和气,毕竟几百元每个人都可以拿得出来。如果借了几千元,情况就很难说了。借了几千元如果有字据为证,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还钱的。谁也不愿意几千元钱,坏了自己的名声。如果借了几万元,大部分人很可能更本不具备还钱的经济条件,这时要债簡直就比登天还要难。当然那些完全想靠骗钱过日子的人则另当别论。因此,我认为对于5万元左右的个人债务,中国人还是有一定的信用基础的。至少对某一部分的公民群体是这样的。这一部分人就是受过高等教育、身体健康的中国中产阶级。

  虽然中国目前个人信用有一定的信用基础,至少大部分人会认为不讲个人信用,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但我认为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我认为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应该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

  靠法律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情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

  毛主席有一句名言: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同样,个人信用也是如此。一个人讲一次信用不难,难得是一辈子次次都讲信用。我们承认,可能有许多人是一辈子都讲信用,至少借钱情况如此。但也有许多人在法律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因为种种原因,许多人是不讲信用的,或者他们因当时条件是根本无法讲信用的。例如个人失业。除非我们不想去评估个人信用,否则,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遇到此类尴尬问题。

  如果我们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有80%的人是讲信用的,20%的人个人信用有问题。这虽然在商业上我们看不见它的利弊,甚至在短期内也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长期实践我们就会发现它的弊端。因为这20%的人在信用评估的时候,将可能有被社会列为劣等公民的嫌疑,这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未来。这类人在找工作时、开设公司、与人商业合作、甚至于找对象,个人发展将受到严重障碍。许多人会认为这是罪有应得,好像只有这样,才会促进更多的人自觉自愿的讲信用。但我们有没有想过,当一个人被涉嫌列为劣等公民的心理感受,他们对社会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传统的个人信用评估,是对个人发展过程历史纪录的综合性的评估。这种方法,看上去好像很全面、很科学,实际上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传统的个人信用评估甚至将个人的交通违规及个人中学时代的所犯错误都纪录备案。如果一个人因为交通违规或中学时代的错误,影响了一个人的人生几十年,这必将导致个人心理的扭曲发展。实际上一个人的人生观念是不断地在发生变化的。在沒有约束的环境条件下,人们不会很讲信用;而在有约束的环境条件下,人们相对会较讲信用。这种约束包括文化约束、法律约束及社会环境。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及信用体系的完善,人们会逐渐讲信用。

  借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钱的。例如,助学贷款,人们满怀信心从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就是对未来有个美好的期望。但现实是残酷的,并不是每个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会有就业的保证。即使就业,不同的人还要面临着不同养家糊口的困境。如果一个人因为某一段時間不可按时偿还贷款而被纪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而十年以后此人又全部偿还了贷款。如果上述所有的个人不良信息都被纪录在档案中,当未来此人开设公司、寻求商业合作伙伴时,对方得知此人曾经有过不光彩的纪录,必将拒绝合作。当事人的心理将受到打击。当事人此时此刻想做的事情就是更改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资料,或破罐破摔,或完全脱离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无论如何,上述情况都将对社会造成危害,因为社会没有给个人一次从新做人的机会。 [page]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我认为中国宜按下述方式来建立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个人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

  在个人身份证信息都可随意性更改的情况下,谈论个人信用制度化是没有很大意义的。
  2.在公民的许多社会活动中,公民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使用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例如,在首次开设新的银行帐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应聘新的员工等必须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查询个人信息状况。

   在社会公共意思还非常淡薄的环境下,强制性执行ic卡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3.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必须于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结合起来管理。不纪录个人污点。但如果正在欠债,则給予警告信号。

  如果一个人有错误或违背社会个人信用规章制度,应该受到惩罚或重罚,但惩罚完结后,并不将此纪录永久地保留在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内,可以保留在其它地方,一般人不可以查询。

  4.个人信用借还款,由银行及所在单位来保证实施。例如,x在某企业应聘,企业在招工时,应该先查询x个人身份证信息数据库,以确定x是否有个人信用贷款。如果x有个人信用贷款,企业支付x的工资需通过银行来完成。当x的个人月收入到帐户时,银行会自动按一定的比率提取个人收入偿还贷款。当个人在银行开设新的工资帐户时,银行也应该先查询其个人信用贷款的情况。

  如果企业和银行没有按相关法律处理上述情况,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同时也制定相应的举报有奖制度,来強化上述个人信用体系。 

  可能有许多人认为,x的所在企业单位及相关开户银行没有义务和责任来处理上述问题。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但如果我们将此定义为社会的共同责任,如同银行实名制一样,我想大家都将自觉遵守。

  当然,其它形势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也是可以存在的,如现在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但绝对是不可以和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搞在一起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