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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创新能力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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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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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人口约2000万,2006年研发强度超过2%,当年世界竞争力年鉴报告显示,在全球所有2000万及以上人口的经济体中,澳大利亚综合竞争力名列第二,仅次于美国。到2007年为止,共有10名澳大利亚人获诺贝尔奖。2008年笔者有机会调研了澳大利亚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些做法,很有启发。

  统筹管理创新、工业和科研活动

  霍华德政府时期就力图把科学、工程和创新结合起来,专门成立总理科学、工程与创新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该理事会由总理任主席,副总理任副主席,成员不仅包括教育、科学和培训部长,而且包括与科技创新有关的内阁部长,联邦重要的科研机构、团体和企业集团的总裁或首席执行官,以及首席科学家和5名独立的科学家,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科学、工程和技术方面以及澳大利亚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向政府和议会提交有相关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这就保证了政产学研之间畅通和经常的联系,有效整合科学、工程和创新资源,统筹决策。

  2007年陆克文新政府又进一步对政府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澳大利亚教育、科技与培训部”拆分,建立新的“创新、工业与科研部”。新政府力图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把创新、工业和科研结合起来,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

  以国家创新体系评估为基础制定创新政策

  2008年澳大利亚成立专家组,开展国家创新体系的评估工作,希望通过评估制定促进创新的政策,改善国家创新体系的管理,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效率。工作组由三个分组组成:合作研究中心及创新合作评估小组、税收及R&D退税评估小组、政府部门间评估小组。评估的内容包括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技术以外的商业创新,公共部门在创新中的角色,人才和技能培养,国家研究的卓越能力,信息流动和市场设计,税收政策与创新,面向市场的创新计划;政府自身的创新;国家创新优先领域;创新体系的管理等。有关国家创新体系评估的指标、方法和组织过程,笔者掌握的资料尚不充分,有待进一步挖掘、研究。

  当年底形成了关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最终文件———国家政策白皮书,提出了72条政策建议。核心是架起沟通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桥梁,促进企业吸收新技术和新思想;整合联邦政府与州及地方政府的科技资源,避免投入分散、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提高创新效率。

  在国家创新体系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的创新政策,既不是单纯的研发政策,也不是单纯的产业政策,而是涵盖研发、生产、市场整个创新链条的综合性政策,有利于发挥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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