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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新型垄断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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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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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上周,历时三年的“格力状告美的睡眠空调侵犯专利”案终审判决美的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格力、美的之争被称为苹果、三星专利战的“中国版”。今年4月起,苹果对三星提起专利诉讼,称其手机和平板电脑抄袭;三星则以苹果侵犯其多项专利要求后者禁止销售。

  专利已成不少企业遏制对手的工具,而一旦形成专利壁垒则和垄断只有一步之遥。

  专利法和反垄断法的“矛盾”

  早在1890年的工业经济时代,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便在美国诞生,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促进竞争,使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消费者的福利实现最大化。鉴于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国外一些国家干脆对其以“经济宪法”相称。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之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即将首先成为大型央企触法者,若垄断成立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

  尽管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绝不手软,但专利法却赋予专利持有人保护并垄断知识产权的权利。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竞争中,跨国公司正在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以知识产权为后盾,建立全球垄断霸权,获取高额利润。就像今年9月苹果公司在三星电子向荷兰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说:“如果不使用三星电子的专利,那么根本就无法制造手机,但三星竟然要求向其支付售价的2.4%作为专利费。”

  专利本来是为保护知识产权、刺激创新而设置的,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法律赋予专利人的合法的排他性权力。专利权不仅排斥其他同样的技术在市场上存在,而且排斥类似的技术在市场上的存在。然而由于一些跨国公司滥用专利保护,专利已经逐渐成为扼杀创新、妨碍竞争的一种方式,成为阻碍技术创新的绊脚石。

  专利保护形成合法垄断

  专利的持有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以及与其他的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方式,滥用其市场力量,如专利技术拒绝转让给竞争对手,或者索要不合理的高价等,达到限制竞争、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如手机制造商HTC制造的手机中包含了微软的专利,被迫从每部手机销售收入中提取5美元作为专利授权费支付给微软。美国最大书店巴诺拒绝支付专利授权使用费,结果在今年3月被微软起诉,一个月后,巴诺反诉微软滥用专利法打击竞争对手。据高盛统计,今年仅专利授权费就可为微软带来4.44亿美元的收入。

  专利制度为技术保护提供了合法垄断权,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为了占领世界范围内的市场,往往采用各种途径将其技术上升为“标准”,实现专利技术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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