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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修订《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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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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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黑龙江省委提出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战略部署,2010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新的领导班子明确提出新时期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是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提高专利申请量为重点,在全省实施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为此,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原有的《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通过调研、座谈等各种方式,在广泛征求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部门、企业等意见基础上,新的《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总则、使用范围、支持方式与标准、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审批与拨付、管理与监督、附则七部分,共二十六条,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使用的原则,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使用范围部分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开支内容。支持方式与标准部分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具体分类、支持方式及相应的原则标准。申报程序及申请条件部分主要明确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专利优势企业及专利申请补助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程序等。审批与拨付部分主要明确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审批承担的相应责任及审批程序,通过审批项目的资金拨付程序等。管理与监督部分明确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对违反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的处罚。附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权解释机关。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增加《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作为《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强化了《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基础。二是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了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从原来的单一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扩大为支持企业专利创造、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各个方面,突出了知识产权工作特色。三是配合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的实施,扩大了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开支内容。除原来的项目经费和管理费用外,增加了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专利申请补助、知识产权战略策略制定实施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提升。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将产生明显效果,也必将为提升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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