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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四条意见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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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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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结合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四条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一是充分认识知产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要求全庭法官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二是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知产案件数量增多,审判资源有限,案件类型增多,新问题不断出现,全庭审判人员更要团结一心,克服困难,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全面完成审判工作。三是知识产权审判要注重坚持两大原则。首先要坚持服务大局原则,既要有法律智慧,也要有政治头脑,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又要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在审判工作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不能轻率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2)适当鼓励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说明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规范技术鉴定;(3)准确把握驰名商标侵权认定条件和要求;(4)把握权利冲突解决原则;(5)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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