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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质押贷款”有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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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

  在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剧的今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今年上半年,东莞农商行重新推出“租金质押贷款”,已向7家中小微企业授信超过2500万元。

  就东莞而言,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表现就是,按照当下银行设定的有效抵押物的规定,中小微企业能够被银行看上眼的抵押物少之又少,正是因为抵押能力的低下,让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慎之又慎,中小微企业贷款也就难上加难。因此,化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最可能的路径就是,通过金融创新,提供风险化解的制度安排,扩大企业抵押物的范围,让企业把沉淀在其他物品上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其实,翻看西方国家银行业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对保障银行贷款安全的贷款抵押物规定的放宽或变通,正是金融业基础创新的一部分。在企业有效抵押物的清单上,像房产和地产等都属于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而专利等就属于变现能力较弱、风险程度较高的资产。当银行吸收贷款较多,融资能力较强的时候,银行就可能面对企业有效抵押物变现能力弱化的问题。因此,欧美银行的微观创新表现为,通过分解风险的制度安排,把变现能力较弱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租金收益权纳入抵押物范围。如美国许多银行都有这样的实操做法,企业如果用租金收益权进行抵押,必须先进行担保。通过担保,银行可以把一部分风险分解给担保公司。当然,由于企业租金抵押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弱而风险较高,企业也要付出较高的代价,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给担保公司一部分收益。

  与美国相比,中国金融监管严厉,特别是美国金融业因为过度创新监管弱化导致次贷危机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约束力更强,这是东莞金融业创新不力的基本政策环境。因此,东莞银行业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方面着力于风险化解制度完善,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把中小微企业的一切资产都放置在可接受的抵押物清单中。(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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