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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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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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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知发管字[2007]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意见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05〕5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今年10月中旬启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时间和方式

示范城市的评定按年度进行。今年的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拟分两次,首次定于10月中旬,第二次定于12月初。今后,示范城市的评定工作每年统一组织一次,评定时间将根据每年示范创建城市创建期满的平均时间确定。

评定的方式采取委托专家组赴各城市进行现场评定或集中统一评定。

二、评定的范围

截止当年年底,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期满,且向我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城市。

三、评定的主要内容

评定工作以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期间的知识产权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主,并参考申报城市长期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主要指标有: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水平、城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专利实施与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的措施和成效、开展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的措施和成效、创新举措及突出成效等9个一级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

四、示范城市的分类及确定的原则

(一)示范城市的分类

示范城市分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专项)示范城市”三个类别。

(二)确定的原则

示范城市首先应达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中前7个一级指标的基本分,第8个一级指标考核的工作特色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根据具体的评定结果和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突出方面,可评定为不同类别的示范城市:

1.第一类: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城市,可评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

2.第二类:知识产权各方面工作非常出色,但限于城市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尚不突出的城市,可评定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

3.第三类: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其中××方面非常突出的城市,可评定为“知识产权××(专项)示范城市”。

示范城市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进行评定。

现阶段仅评定第二类、第三类示范城市。

五、评定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请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的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由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函;截止今年年底,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期满、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城市,须将有关申报材料于2007年10月15前报我局。今后,各有关城市须于示范创建期满的当年5月之前提交推荐函和申报材料。[page]

  (二)专家组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和申报城市提交的申报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城市综合评比,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我局批准。

(三)公布及授牌。我局对专家组的评定意见进行核查,对申报城市作出最终批复。获得批准的城市由我局授予牌匾并予以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示范城市要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包括:

1.申报城市政府的书面申请函;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函;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各申报城市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经取得称号的,取消称号。

附件:1.截止2007年底示范创建工作期满的城市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

二○○七年八月 日


附件1

示范创建工作期满的城市名单

(截止2007年年底)

1

吉林长春

2005年4月27日被确定为示范创建市

2

四川省成都市

3

湖北省宜昌市

4

广东省广州

2005年6月30日被确定为示范创建市

5

湖北省武汉市

6

湖南省湘潭市

7

山东省济南市

2005年12月20日被确定为示范创建市

8

湖南省长沙市

9

河南省洛阳市


附件2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

[page]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最高分值

内容及说明

记分

备 注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水平

190(最高分)

110(基本分)

组织领导60

1

领导意识

20

市政府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政府一把手)年度工作考核目标。(10)

是为满分;否为零分。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包括专门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次数、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次数以及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产生显著成效等。(5)

定期督导、检查、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成效等)(5)

2

工作投入

20

市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手段、环境、设备、资金等支持的情况,特别是示范创建期间对工作条件的改善和资金增加的情况。

3

决策支撑

20

政府是否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10)

政府是否运用该机制,于立项前对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论证。(10)

是为满分;否为零分

工作体系

建设90

4

知识产权

综合管理机制

建设情况

10

政府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的情况。(包括机制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情况)(5)

[page]

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情况。(包括机制

建设和履行职能等情况)(5)

5

市级知识产权局机构建制完善情况

40

市级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情况:指市级知识产权局机构性质、

级别、编制、工作条件等情况。

有独立机构及专职人员(40);合属办公(15);有专职人员,无办事机构的(5)

6

县(市)、区

知识产权局

机构建设情况

10

所辖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机构建设情况:指市所属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局的情况。

全部建立(10);50%以上(5分以上);50%以下(5分以下)

7

城市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10

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包括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服务及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及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数据。

8

行业保护协会建立情况

10

本地区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情况。对是否建立、建立的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9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建设情况

10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的比例。

政策法规

体系40

10

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20

人大颁布法规与政府颁布规章、政府政策文件(5)

[page]

四个层次均出台(20分),每个层次

5分。没有相应权限的城市不考核

部门联合发文(指知识产权局和政府其他部门或司法机关联合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文件)(5)

部门文件(指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文件)(5)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5)

11

政策法规内容完善情况

20

上述出台的有关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是否涉及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宣传和人才培养等全面内容。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水平150(最高分)

90(基本分)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措施和成效

12

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落实情况

15

职务专利的单位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情况,是否高于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标准。

13

引导专利产出的措施及

落实情况

15

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包括:支持专利申请、

奖励专利产出、奖励驰名商标的产出等)

知识产权

的产出

14

年申请国内

专利增长率

10

示范创建期间每年比上一年的

国内申请增长率。

15

年申请国外

专利增长率

10[page]

每年申请国外专利的增长率。

16

年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比例的增长率

10

每年发明专利申请占全部专利

申请的比例的增长率。

17

年专利申请中企业所占比例的增长率

10

本市每年企业专利申请占全部

专利申请的比例的增长率。

18

年专利申请中主导产业所

占比例

10

本市每年主导产业专利申请占

全部专利申请的比例。

19

每十万人年发明专利申请量

10

本市每十万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达到或高于本省平均量。

应高于全省平均量;若低于平均量记零分。

20

年注册商标

数量的增长率

10

本市每年注册商标的数量较上年注册商标的增长率。

21

驰名商标

拥有量

10

本市驰名商标的拥有量和示范

创建期间内增加的数量。

22

职务发明申请所占比例的[page]

增长率

10

本市职务发明申请占全市专利

申请的比例的年度增长率。

23

著名商标

增加数量

10

本市著名商标增加的数量。

24

已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数量

10

本市拥有注册登记地理标志的

数量。

25

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数量

10

本市每年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数量。

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与水平

150(最高分)

90(基本分)

行政执法

26

年专利纠纷受理量、立案量

10

本市每年专利纠纷受理量、立案量。

27

年专利纠纷结案率、平均

每个案件的

结案周期

10

本市每年专利纠纷结案率,及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结案周期。

28

年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查处量

10

本市每年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的数量。[page]

29

年冒充专利案件查处量

10

本市每年查处冒充专利案件的数量。

强化行政

执法的措施与手段

30

重大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及时移交公安

部门情况

10

构成犯罪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

移交公安部门的情况。

31

执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活动数量

10

示范创建期间开展执法专项

行动、执法检查活动的次数、

规模等。

32

执法队伍

建设情况

10

本市拥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知识

产权人员的情况。包括:人员

数量、培训次数、素质结构等。

33

跨部门执法

协作情况

10

与工商、版权、公安、药监、质监等部门进行执法协作的情况,包括协作执法次数、出动人数、时间等数据。

34

跨地区执法

协作情况

10

到其他地区或协助其他地区在[page]

本地执法情况。

行政执法与司法途径的协调性

35

行政执法案件数与司法

案件比率

10

本市行政执法案件与司法比率和经行政途径又经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行政机关胜诉的案件比例。

36

是否及时有效遏止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件

20

有无此类案件发生,发生后是否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具体情况如何。

引导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措施及成效

37

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起诉求和积极应诉

的情况

20

本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起诉求和积极应诉并取得有利结果的情况(特别是涉外的纠纷),重点考察本市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

司法保护

38

司法案件结案率、平均每个案件结案周期

10

本市每年知识产权诉讼结案率,及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结案周期。

专利实施与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运用的能力与水平150

(最高分)

90

(基本分)

规则运用

39

城市、行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情况

30

包含:城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是城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或发展计划);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分析报告;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分析。要求提供战略研究报告正本或阶段性研究报告。

40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

15[page]

本市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的情况。

促进专利实施的措施

41

专利技术实施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情况

15

产学研结合、鼓励实施他人专利的政策、企业奖酬政策。

42

专利交易平台建设和机制

建设情况

15

包括知识产权交易、风险投资中知识产权归属规则的设立与

实施。

43

促进专利实施的财政投入

情况

15

本级或下级政府设立专利实施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情况。包括额度、用途和效果等。

知识产权对经济促进效果

4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增加数量

20

本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增加数量。

45

知识产权贸易交易额

10

现用技术交易额数据。

46

有驰名商标的品牌的销售额

15

本市有驰名商标的品牌的销售额。

47

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的

增长率

15[page]

本市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的 增长率。

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的措施与成效90

(最高分)

50

(基本分)

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48

建立专利信息平台数量、

种类、运行

方式、名称

40

本市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的各类专利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阅览室等)的建设运行及政府投入情况。

信息服务的内容

49

开展专业性、深层次专利信息加工服务

的情况

20

能够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内容。

专利信息

取得的成效

50

在战略制定、重大项目、技术立项和技术引进过程中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情况

30

在战略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经济项目、技术立项或技术引进时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有效利用失效专利信息的情况。包括有效规避专利风险、节约研发经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重点考察本市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开展工作的情况。

加强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的措施与成效90

(最高分)

50(基本分)

宣传活动的措施与成效

51

宣传活动

开展情况

40

新闻媒体专题:指利用新闻媒体,设立专门栏目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0)

大型宣传活动:指宣传面广、参加人数多、影响力大、具有明显效果的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20)

[page]

知识产权论坛:指举办省级及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论坛的情况,包括次数、规模、范围、参加人员等。(副省级以下城市不考核)。(10)

培训活动的措施与成效

52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情况

30

对国家干部、科技人员、企业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情况。评价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培训是否纳入公务员及干部培训课程及考核,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的次数和培训人数等。

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开展情况与成效

53

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的情况

20

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的次数、名称、内容、规模、影响等。

加强人才培养的措施与成效90

(最高分)

50

(基本分)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54

培训基地的

建立情况

30

本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含高校)的数量、名称、运行方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55

培养规划

及计划

30

本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长远

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

56

人才库建设

30

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结构、知识

产权人才引进的措施及现状。

创新举措及突出成效90

工作特色

57

思路、制度[page]

(体制、机制)、手段等

方面的创新

50

工作成效

58

成效及获得

肯定

40

使用说明:

1.以上各项指标考核的均为示范创建期间的情况。

2.对于上述各项指标,均应提供相应的正式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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