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科技部等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0 08:57
人浏览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体改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8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18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附件1: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