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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专利律师要求ECJ无视顾问团对专利法院的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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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专利律师的行业机构称,欧洲法院(ECJ)应该驳回其顾问团意见,优先考虑务实的经济原则而不是法律细节,并应通过建立泛欧洲专利法院的提议。

  欧洲法院的佐审官们(Advocates General)在一份意见书中表示,当前关于泛欧洲专利法院的提议违背了一些欧盟初创条约的基本原则。

  然而,特许专利律师协会(CIPA)称,欧洲法院在最终裁决时,应该考虑泛欧洲专利法院将会使商业机构获益。

  “CIPA相信,如果让期待已久的对欧洲专利制度的变革有机会实现,欧洲法院就可以——并且应该——优先考虑提案能带来的确实利益,而不是一味关注法律政策事务”,CIPA的一项声明称。

  “如果有可能借此机会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专利以及一个泛欧洲专利法院系统,欧洲法院将需要对佐审官的意见书给出切实的解释”,CIPA的Vicki Salmon称。“因为在现在看来,提议中打造的一体化专利诉讼机制与欧盟初创条约不符。”

  佐审官Juliane Kokott在其意见书中称,当前这份关于专利法院的提议是无法被接受的,因为它没有承诺该专利法院在判决时会全盘考虑欧盟法律及以前的判例。

  “在当前的表述中……提议草案有可能会使人产生这样的印象:未来的专利法院(PC)将不再被要求在其审判中考虑初创条约、欧盟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及总体原则,甚至也可不再考虑与案件有关的指令”,由英国律师事务所Simmons and Simmons公布的这份法文意见书的非正式英译本如是说。

  “鉴于泛欧洲专利法院的办事规则并未将该法院在判决中须将欧盟法律考虑在内的义务表述清楚,欧盟将不会同意成立这样一个具有管辖权的国际专利法院”,Kokott称。

  她说,在有些人看来这是技术性问题,但是这可能会给专利领域带来广泛影响。

  “遵守所有欧盟法律,包括欧盟赖以立本的基本权利及价值观,对专利领域十分重要。实际上,尽管此次关于专利的争论乍一看专业性非常强,但是应该注意到,这也许会引发极其重要的伦理问题,尤其在药品和生物技术方面。专利法还可对企业的自由以及竞争法产生重要影响”,她在意见书中称。

  Kokott认为,尽管提议称专利法院将会“遵守欧洲共同体法”,但综合提案里的诸多细节来看,这种承诺并不明确。

  “十分有必要在提案中阐明PC在适用欧盟法律方面的义务”,她称。“佐审官们认为,应该阐明PC有遵守欧洲法院所有判例法的义务,而不仅仅是有义务遵从依据提案第48条做出的初审判决以及遵守PC判例中一项先决问题的参考意见。”

  Kokott总结称,该份提案无法与现行欧盟法律相符。

  “基于前述考虑,佐审官们认为,提案中对于PC将适用所有欧盟法律并将奉行欧盟法支配地位的保证,是不充分的”,她称。

  不过,这份意见书也清楚表明,可以在欧盟法的体系内成立专利法院。“关于成立PC这样一个国际法院的合法性,尤其针对这种法院还将独立于欧盟现有司法制度以外、并对某些方面的上诉拥有独立管辖权的情况,我们应该首先意识到,欧盟法在原则上并不反对在其司法制度内成立这样一个国际法院”,Kokott称。

  “对于只需要在统一专利以及泛专利法院体系下解决问题的企业来说,这其中可以获得巨额商业利益——在英国及整个欧洲大陆,”CIPA的Salmon称。“自从20世纪70年代早期欧洲专利局成立开始,一些国家就一直怀有这样的愿景,并决心将其实现。”(编译自www.ou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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