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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知识产权申请授权书认可请求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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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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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士革——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公司(AGIP)对外宣称,叙利亚产权保护部通过了立法最高委员会2010年第263号决定。该决定规定,授权书应得到叙利亚海外领事馆的认可。

  7月份,AGIP公司宣布,叙利亚产权保护部提出了授权书应获得叙利亚海外领事馆认可的请求,而这最终需要获得叙利亚内政部的批准并由叙利亚外事部对此文书进行认可。

  这一实践与内政部有关获得叙利亚知识产权申请授权书的批准的规定相符。

  对授权书的认可需要2-3个月时间,并须缴纳额外费用。如果在随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迟交授权书申请的,也须支付按每个月或每件申请一定数额的罚款。

  叙利亚商标局的这一要求对所有待审核申请都具有追溯力,因此,建议缺乏此类文书的待审核申请的申请人提供得到叙利亚领事馆认可的授权书。

  叙利亚产权保护部将会视那些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无授权书(经领事馆充分认可)的申请为无约束力,并将要求在提交经领事馆认可的授权书后重新缴纳申请费以激活该申请。(编译自www.ag-i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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