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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被给予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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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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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非洲国家在八月初签署了一项保护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的议定书,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赞赏。然而,今年一月发布的一份联合国报告提醒人们警惕西方法律及经济手段对传统群体中的集体所有权发起的冲击和挑战。

  8月9-10日在纳米比亚斯瓦科普蒙德召开的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外交会议上,9个国家签署了《保护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表现形式议定书》。

  ARIPO现有17个成员国,其中9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而“其余8国,包括索马里在内,将必须对该议定书表示同意”,ARIPO主管搜索及审查的部门长官Emmanuel Sackey对《知识产权观察》的记者说道。Sackey负责协调ARIPO的活动,以促进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艺表达形式的保护,他指出,签署协议的9国“将必须交存批准文件”,一些国家“已经启动了批准及加盟进程。”

  只要有6个契约国批准或加入,该协议就将生效,Sackey称。

  ARIPO透露,早在2000年,该组织第7任内阁就做出一项决议,认为“ARIPO应该在传统知识保护中采取主动态度,并通过积极参与WIPO有关活动,将该组织的主动性与WIPO的行动联系起来”,ARIPO网站上如是说。

  此次的议定书旨在“保护ARIPO成员国内基于传统文化的创新,反对通过生物盗版对传统知识的滥用及非法使用”。该议定书还应阻止“向基于传统知识盗版的发明授予专利(……),应进一步推动传统知识持有人对知识的商业化运作,增进其对传统知识的认知,确保传统知识的集体保管人及所有人的权益不会因新引入的个人知识产权机制受到损害”,ARIPO称。

  WIPO于8月31日发布了一项声明,对该议定书表示赞赏,WIPO总干事Francis Gurry将该协议形容为“是17个ARIPO成员国迈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是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Gurry同时强调“已准备好应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成员国要求,对各国关于传统知识和传统文艺表达方式保护的立法工作给予支持。”

  声明中称,OAPI也于2007年7月采纳了一份类似文件。

  “与土著世界观形成鲜明对比”

  今年一月,一项名为“世界土著民族状态”的联合国报告指出,国际物权法体系常常未能认可土著习惯法。西方国家采用的知识产权体系强调的是排他性的私人所有权,“使知识和文艺表达方式沦为商品”。

  “该种所有权由国家进行保护,并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和WIPO进行推动”,该报告称。

  “这种知识产权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世界观,与土著的世界观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后者看来,知识由集体创造并集体拥有,使用和传承知识的责任应遵从传统的法则及习俗。”

  同时,该报告还指出,土著传统知识“通常被所有者及其后代永久持有,其持有时间并非局限在某一时间段以内”。

  此次的议定书草案包括转让和许可、利益分享原则以及对知识持有人的认可等内容,并明确说明,“任何人在传统背景以外使用传统知识,须指出该知识的持有人及出处,如有可能还须指出其起源,并须以尊重持有人文化价值的方式使用该知识。”

  议定书还阐述了传统知识保护的例外情况及限定条件,其中一条关于强制许可的条款解释称:“当权利持有者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并不充分,或者当传统知识的权利所有者拒绝遵照合理的商业条款及条件授予他人使用许可,则契约国可以出于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利益的考虑,授予强制许可,以满足国家需求。鉴于缺少合同双方协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将为强制许可裁定一笔金额合适的赔偿金。”这与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及贸易有关规则是一致的。

  该议定书草案的一条规定还称:“在个人对传统知识拥有排他性所有权的情况下,当其在传统背景以外使用该知识,对该知识的保护期应为25年。”

  ARIPO正在对该议定书进行排版,以提交给其成员国,未来几天内应该可以发布在ARIPO的网站上,Sackey向《知识产权观察》透露。(编译自知识产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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