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品种权的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1 23:05
人浏览
根据《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2)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4)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植物新品种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