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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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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现代国与国之间竞争所要考察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网络世界的不断发展,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那么网络文章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网络文章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第一,可在发表文章的时候注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二,形成固定证据的意识,目前如果网络侵犯著作权,可以通过一些机构进行电子证据的固定说明,从而替代了对网站截图进行公证的举证方式,价格便宜,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熟悉相关的著作权侵犯的法律后果。

  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人可能要承担以下责任(《著作权法》第48条)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著作权法》第49条):——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

  ——以上两种方式不能确定数额的,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认定的赔偿常被称作“法定赔偿”。)——所赔偿的数额当中,还应当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二、知识产权的权益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三、知识产权的登记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知识产权权益按照其性质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是有年限的,而人身权利的保护不受年限的制约。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网络文章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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