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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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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对于商标等一系列的与经济息息相关的事项都通过立法予以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商标法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是怎样的呢?这也是现在一个比较热门的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商标法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

  一、商标法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

  注册商标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二、商标许可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三、商标注册的相关条件

        1、主体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符合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要求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如果您或者您的公司在经济生活中遇到了商标侵权,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您:及时寻求专业的律师的法律帮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商标法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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