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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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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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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种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这里的“人”均指自然人。他们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应排除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是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发明人可以就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认定专利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关键在于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在这个基础上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和发明人对权利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单位。二是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身份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3.合法受让人

  合法受让人指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合作开发中的合作方、委托开发中的委托方。

  4.外国人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第一、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第二、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第三、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保护;第四、该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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