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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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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专利申请在我国越来越是一件常见的事情,但是在广大国人的心中,专利似乎还具有一定的神圣性,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故而今天法律快车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专利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专利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专利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专利的办理期限基本以其收费时间为界限。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相关的全部知识,在当代社会之中, 科技与知识越来越成为核心的竞争力,在这一前提下与专利相关的知识就显得尤其有价值,大家应当好好掌握。如果大家对于专利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快车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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