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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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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产品注册权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和制度,作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类型作为著作权,需要享有相应的权利,要了解一下著作权的认定标准。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属于作者本人拥有。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二、职务作品如何认定

  1、“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产生的作品”。由于“工作任务”的规定显得太笼统而容易产生歧义,这造成了人们对职务作品的理解不一致。正因为如此,即规定,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这一法律特征,应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职责范围必须要由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直接确定;另一方面,要求作者创作的作品要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业务直接相关。

  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而且还是社会利益不公正分配的体现。在判断职务作品的过程中,下面几种因素值得高度重视:

  (1)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创作。作品的创作不同于产品的生产(制造产品时,制造者可以在一天工作时间届满后便离开岗位,无论工作任务完成与否),作品的创作过程是个连续的心理过程和不断写作过程。有时的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内只是作出了创作作品的初步设想,在工作时间外仍是欲罢不能,便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实现了构思,并对作品进一步提炼、加工。这样,我们就很难认定一部作品的构思与创作是否属“工作时间”之内,所以,用工作时间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的标准。

  (2)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其实,很多作品特别是社科类的作品几乎不需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它们是职务作品;另一方面,有些作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创作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职务作品。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是委托作品或其他类型的作品。所以,我们不能以物质技术条件来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三、著作权共有的产生

  (一)著作权共有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存在有多个合作创作者。主要情形分为参与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创作完成三种情况。

  (二)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协议,约定了著作权是共同享有的。如一个作品的创作完成是甲提供的方案,由乙做具体完善,双方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品完成后著作权共同享有。

  (三)著作权共有情况的产生是由于著作权的转移而形成的。如甲将属于自己的著作权的一部分权利转让或是赠与他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的相关介绍,对于著作权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尤其是注意一下职务作品注册权的相关内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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