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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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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属于作者所享有的权利之一。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具体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

  机械表演权是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一种。表演权分为直接表演(即或表演)和间接表演(即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是指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表现作品的行为。通俗的说是借助电视,电脑,录音机等播放表演作品。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保护的是表演者这个表演活动本身。

  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我国著作权人以机械表演权。机械表演是相对于现场表演而言的。所谓现场表演,亦称为“活表演”,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而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方式。机械表演可以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再现表演。但是,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著作人表演权的保护仅限于现场表演权。1991年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第五条中对表演的界定是“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这就明确排除了著作权人控制机械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放映权的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放映权,保护的是通过影像设备播送、播放这个过程。

  

  二、放映权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法》规定放映权可以使这些类型的作品的著作权得到更为充分、有效和切实的保护。根据2001年《著作权法》的规定,放映权不仅限于对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只要是能放映的作品,都在放映权的范围之内,如视频、音频、音像、音乐、电视节目等。

  三、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企业要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专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专利;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保驾护航。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的区别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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