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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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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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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申驳字( ) 号

公司:

你公司在第七十七类烟花、鞭炮、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仙桃”商标,经过审查,依照《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应予驳回,理由如下:

与“ 县万江区水蛇涌烟花炮竹厂”注册在类似商品上的“仙桃”商标名称相同(见第 期《商标公告》第 号)。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厂(公司)如果不服,可以在限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原送商标注册申请书等件退回。

                     (盖章)

年 月 日

  

附:商标核驳通知书,又称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是商标局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一种商标注册批复性文书。

其结构由题头、正文、落款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

题头包括文书名称,即“商标核驳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核驳文号。

正文部分包括:①收件人名称即商标注册申请人;②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名称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分类、名称;③驳回根据写明《商标法》有关规定的条款内容;④驳回理由写明驳回的具体原因,复审说明。

  落款处签署驳回的日期,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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