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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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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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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联邦政府成立的第一天。1787年在《宪法》中规定了版权和专利权,《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1790年美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之后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1802年成立了直属国务院的专利商标局。经过二百多年的打造,美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对本国利益较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有资料表明,美国在19世纪所创造的财富有85%与发明专利直接相关。

  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日本等国经济的崛起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美国开始不断地修改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寻求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化。为了全面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8日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修改和改进。(保知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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