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台湾“钱柜”到湖北武汉起诉10余家KTV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1 00:21
人浏览
  江城以“钱柜”冠名的KTV场所,正面临一场来自台湾的法庭诉争。1月24日,标称正宗“钱柜”的台湾“钱柜KTV”武汉佳丽店宣布:已拟好诉状,状告武汉市区内10余家标有“钱柜”字样的KTV场所侵权并索赔损失。

  据介绍,钱柜PARTYWORLD,作为行业创始者,1989年在台湾设立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近20年来已发展成拥有近百家门店的集团企业,其KTV品牌在国际上有一席之地。钱柜集团旗下经营的钱柜PARTYWORLD品牌,在台湾开有18家营业场所,在大陆有19家门店,其中包括武汉的一家门店。

  钱柜集团在发展早期就在台湾注册商标,包括“钱柜PARTYWORLD”等中英文标识。其1995年进入大陆时,再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

  台湾钱柜方称,2006年因大陆各地非法使用钱柜商标情况严重,公司委托律师对部分未经授权使用钱柜商标的KTV场所起诉,并率先在无锡市胜诉。

  钱柜PARTYWORLD于2008年10月4日进驻武汉,并一直以“正宗钱柜,只此一家”自居。其佳丽店负责人称,自开业以来,屡遭消费者质疑及投诉,原因是有另一些以“钱柜”冠名的KTV场所,“影响了我们的声誉和运营”。

  代理此次诉讼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彭刚律师昨日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此次在武汉涉及的“钱柜”KTV场所,共有10余家,总涉讼标的达500万元人民币。

  1月24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设在武昌的某钱柜KTV,发现其包房内点歌机、门牌等标识均标有钱柜PARTYWORLD等字样。当被问及“此举是否侵权时”,该场所负责人表示,“经营这多年了,没想到过有侵权,但若有诉讼当会慎重应对”。

  有法律界人士称,此次台湾方在汉起诉“钱柜”KTV,不论结局如何,都将成为提升武汉人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事件之一。(记者余皓,实习生王云、林纪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