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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星抨击iPad是对库布里克电影构思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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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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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苹果公司最先向韩国三星公司的发起的关于iPad专利的诉讼之战最近又有了新进展,这家生产Galaxy Tab系列平板电脑的韩国制造商最近再次回应苹果公司,声称苹果公司旗下的平板电脑iPad不能够获得专利认证,因为iPad的外观设计和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出现的“平板电脑”造型颇为相似。该电影是由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执导的,并于1968年公开首映的。三星公司认为苹果iPad的设计是对该电影中“平板电脑”的效仿。

  今年夏天,作为对苹果公司在众多国家对其发起的诸多司法诉讼的回应,三星公司也在美国对苹果公司提出诉讼。这家韩国企业向法院展示了库布里克的电影中的一些片段,用于质疑美国的D889号专利,而该专利正是用于保护iPad的外观设计的专利。在库布里克的这些电影片段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款四方型的“平板电脑”,非常的薄,屏幕很大,圆滑的底面以及平滑黑色的屏幕表面。三星方面认为这正是一个很有利的证据证明这其实就是iPad的前身产品。

  专利领域的各路专家们开始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分歧。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在其名为“FOSS Patents”的博客上发表评论称,如果法院以三星公司的这项证据作为评判基础而通过其诉讼,那这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议了。然而,一位名为马克.萨默菲尔德(Mark Summerfield)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则在悉尼先驱晨报(Sydney Morning Herald)上发表评论称,三星公司所提供的这个证据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虽然在通常情况下,科幻电影中的某些构思并不被认为是任何专利申请产品的“鼻祖”。

  在其地址为patentology.com.au的博客当中,该专家解释到,在美国一共有三种形式的专利。第一种是用于保护该发明专利对象的功能性,第二种是保护该专利对象的设计,第三种则是保护新型植物品种或其种子。对于萨默菲尔德来说,和某件已存在的事物相同或者相似的某件发明或创造是不可以获得专利的,而这件已存在的事物并不一定获得专利或是在市场上流通。正如,一辆外形效仿了某辆已存在的由陶土制成的汽车模型的新型汽车也是不可以获得专利的,或者说该车效仿了由他人提出的创意,虽然该创意并没有专利,那么这辆车也是不可以获得专利的。事实上,如果你这样做了,那么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你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编译自dn.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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