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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精法学教育,办强法律教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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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迅速,成绩巨大,但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不少问题,情况堪忧。  或以为法学教育之问题的出现正是因为法学教育之发展过于迅速,这应该有些道理。但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主要在其他的方面。我认为,不分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因而把法学教育当法律教育办,把法律教育当法学教育办,专业淆乱,目标模糊,是其中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港台高校中设立的多是法律学院或法律学系,而大陆高校中,除华东政法大学设有法律学院外,几乎清一色都是法学院(北大、清华也不是将法律学系改为法律学院,而是改成了法学院),条件稍逊的大学或学院则或设法律系,或设法学系。法学院和法学系办法学教育,应该是名实相符,法律学院和法律系办法律教育,也可以名实相符。但是,无论是法学院、法学系,还是法律学院、法律系,大陆高校的本科教育实际上都是“法学教育”。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中,本科教育中没有法律专业,只有法学专业。只设法学专业而不设法律专业,这似乎只是个专业名称的问题。假如法学院和法学系以法学专业的名称办法学教育,法律学院和法律系以法学专业的名称办法律教育,虽后者在专业上名实不符,但因其在院系上名实相符,倒也不失为一种路子。因为根据现实,我们的社会既需要法学人才,更需要法律人才,设法律学院和法律系以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任务。  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我们教育中的问题不仅仅是院系和专业的名称上的问题。  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中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门类,没有法律门类或法律学门类,法学门类中有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和监狱学专业,没有法律专业或法律学专业。有关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的权威要求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该(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教育的主要课程是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要求学生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法学思维训练,但我们的教育目标却是要培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就是说,我们是在以法学教育的方式培养法律人才。这正是我们的教育令人困惑的地方,正是中国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我们的社会已经丢掉了名实相符的传统,但兴办教育者,有责任引导社会回归名实相符的传统,更不应当制造名与实的混乱。但是,我们虽然明白法学与法律有很大区别,我们却不重视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区别。即便在法学研究中,我们也常常把研析法律的法律方法误认为是研究法学的法学方法。正是这一类名称概念的混淆不分,误导我们把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教育与培养法学人才的法学教育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使得我们的法学教育既是法学教育又是法律教育,或者说既不是法学教育又不是法律教育。这种混淆使得我们的教育既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学人才,也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按法律人才的培育要求,我们的教育强调学生要学习法学前沿理论、培养法学思维,学会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就显有多余,而在培养训练学生认识法律、理解法律、运用法律方面,尤其是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方面,则明显不足。按法学人才的培养要求,我们的教育过程中部门法律知识教学和法律工作实践性训练就明显过多,而学术研究方法技能的训练培养则明显不足。这样的教育,必然既难以培养出合乎法学研究要求的法学人才,也难以培养出合乎法律工作要求的法律人才。  所以,我们必须为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正定名实,必须在明晰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不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重新设置法学教育内容和法律教育内容,并重新安排相应的教育措施和教育过程。我认为,所有的大学本科及专科的“法学教育”都应该正名为法律教育,并将相关专业定名的法律专业,而研究生教育中,硕士教育应该分为法律教育和法学教育两途。博士教育则是法学教育。研究生教育(包括硕士教育和博士教育)中的法学教育实际上也可以分为法学教育和法律学教育,只是法律学(习称部门法学)应该属于法学,所以可以统称为法学教育。  作为法律教育的本专科教育,当然也需要适当的法学理论(应以法律学理论为主),但应该以法律知识、法律工作技能的教育为主。法律教育本质上是法律职业教育,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所以必须以法律职业需要为教育教学的宗旨,以法律职业实务为中心开展法律知识、技能的教学训练。认识法律、理解法律、适用法律是法律人才最基本的功夫,培养这种基本功夫的最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所以法律教育必须围绕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围绕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适用能力,展开教学和训练,而对于关于法的理论甚至关于法律的理论的研究,对于法和法律的学术研究,法律教育可较少涉及。法律教育的毕业论文写作也主要应该用于考察学生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用于考察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作为法律教育的研究生(硕士)教育,旨在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并在法律研析方法、法律制度探讨以及法律学方面适度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总之,作为法律教育的硕士教育也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而非培养法学研究者。所以,这类法律教育的研究生教育应该主要以法律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为对象。  作为法学教育的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必须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宗旨。研究法学(包括研究法律学)需要有法律知识做基础,更需要有其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做基础。所以,法学教育的对象不必全是法律教育的毕业生,可以是其他学科毕业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学生。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学研究人才(包括法律学研究人才),学术研究的知识和技能,法学理论的历史、现状和前沿,应该是法学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成为法学学术的研究者,成为法学学者。  不分法律教育和法学教育,已使我们的教育内容淆乱,目标模糊,使我们的学生难以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或法学人才。实际上我们的国家并不需要太多的法学学者,而是需要许多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以,我们的教育应该办精法学教育,办强法律教育。 (此文刊于2009年5月20日《法制日报》,题为“法学教育的名实之辨”,刊时有删节)


【作者简介】
卜安淳,男,南京高淳人,现任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编审,二级警监,兼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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