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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知识产权审判要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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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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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3月6日北京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做客人民网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院庭长系列访谈的第一场。

  蒋志培详细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几年来的成就和发展,他指出,目前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中,面临的最紧迫最困难的问题首先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积极实行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的各个环节。

  以下是访谈的部分实录:

  

过去5年知产案件同比增长近1.5倍

  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始终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重心。

  2003~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和62218件,年均增长20.60%和20.16%,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48.39%和149.59%。这些案件已覆盖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表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也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各方面的充分信赖。五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14843件和14401件,商标案件10409件和9687件,著作权案件25835件和25331件,技术合同案件3721件和308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562件和6450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255件和3170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4103件和13718件;再审案件239件和268件。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比上年增长6.66%和8.22%;再审案件39件和45件,比上年下降7.14%和增长7.14%。

  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3年的29.12%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24.90%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3年的0.78%下降到2007年的0.22%,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为适应入世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探索审判规律和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共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共20件。

  最高法院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确认不侵权诉讼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受理、管辖争议解决、专利侵权案件中止诉讼与侵权判定中的多余指定、商标近似和正当使用、驰名商标备案等问题,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提高司法保护工作效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特别是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面总结了过去几年行之有效的司法政策精神和措施,并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它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司法政策文件。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谈到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时指出,要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

  特别是对于涉及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网络和音像等文化市场的实际交易状况,恰当地体现出智力创作的市场价值,注意研究和参考在先案例,注意与同类案件的在先判决相互协调,既不能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名不合理的提高赔偿数额,也不能片面强调适度保护而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至少要做到在同一地区的类似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处理,全国各地的赔偿数额不宜有过大的差异。

  要注意发挥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辅助确定损害赔偿的作用,对涉及赔偿确定的使用费、版税、损失额和非法获利额等,引导当事人运用专业人员帮助计算、说明和质证。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知识产权客体的可重复利用性,容易导致因同一权利同时发生多个侵权行为的情形,引发关联的知识产权案件。针对同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类似侵权行为也广泛存在,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

  因此,协调处理好关联和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司法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特殊意义,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曹建明在讲话中要求,一方面要完善关联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协调。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

  从2000年开始,各地法院陆续开展了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工作,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搭建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到目前为止,上网公开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数量已经达到了近3万5千份。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举措,也表明了全国各级法院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和透明度的决心和信心。

  在济南会议上,曹建明副院长强调,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完善上网工作机制,狠抓文书上网数量、比例和质量,进一步拓宽裁判文书网信息范围,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在审判公开透明和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对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不能为盲目迎合片面外部舆论牺牲公正司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和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大幅增长。有关案件的处理受到了国内外更多关注。2001-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34件,平均增长57.96%,增幅高于整体知识产权案件一倍多。其中2007年共审结668件,比上年增长89.24%。但是,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少数,这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3%左右。[page]

  对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平等保护的原则,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独立性和中立性,维护我国司法良好的国际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正确处理相关关系。一要知道处理本国利益与他国益的关系,既不片面夸大国家利益。搞的民族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因国内外个方面的各种压力而影响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二要正确处理对外关系与具体案件审理关系,无论普通涉外案件还是引起国际关注的敏感性案件都要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为盲目迎合片面外部舆论牺牲公正司法。三要正确处理好本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利益关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信守国际条约,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其实体权益。

  

知识产权审判当前的突出任务和最紧迫问题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突出的任务包括四项:第一,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这就是说,高质量、高效率办好案件始终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

  第二,是以正确适用民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这是针对我国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突出的情况提出来的。人民法院要运用各种司法制度制裁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使我们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有利。

  第三,以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制统一。这是要确保国家的法律通过法院的依法办案得以贯彻实施,要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

  第四,以完善审判机制和强化队伍建设为动力,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要达到党和人民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就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同时要改善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在今后随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改革问题会更加突出的摆在人民法院的面前。我们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审判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良好的司法保证。

  我个人认为我国现在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中,面临的最紧迫最困难的问题首先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积极实行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对多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不能满足需要的环节,不断进行完善。

  各地法院近几年来在完善审判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应当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在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大战略当中总结经验,开拓局面。

  

将不断推出网络知识产权案例 形成对社会的正确引导

  随着网络的发展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的问题确实在增多,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颁布了网络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例,最高法院也有《关于网上保护知识产权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所以在网络上遇到的大多数问题,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民法院多年来也积累了一些审判经验。在我看来,在网上突出的是很多网络的使用者对知识产权问题还不太尊重,未经许可把他人的照片、文字、音乐随便上载到网上。还有的人为了利益,设立盗版网站甚至引诱很多网友去扩大这种侵权行为。这种现象应当得到制止,违法侵权者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涉及犯罪的还应该受到刑法的追究。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及时做出判决,依法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对于权利人或者国家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要依法进行审理,追究其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网上取证网络纠纷案件的管辖,对一些特殊的涉嫌侵权的行为,或者说高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人民法院也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准确的界定界限,指导思想上既要使网络形成一个让信息充分共享的环境,发挥网络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运用好的方式和工具,另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网络上也要举止文明,用网络的道德约束自己,使网络上形成一个良好文明的精神家园。

  人民法院将不断的公布一些案例,也会登载涉及网络的裁判文书,给社会、广大的网友一个良好正确的导向。

  

知识产权保护要兼顾当事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好坏应当由人民群众来评价,也要看知识产权这种保护的机制处理的案件能不能给我国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真正有价值的科学发明创造、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的竞争起到作用。具体分析,法院处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依照法律通过一审、二审的程序来进行。当事人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

  从我的经验来说,在这些案件当中,当事人不见得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但是要看所处理的结果是不是符合法律,应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总之,人民法院要依据法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力争做到又要严格依法同时也要讲清理,也要有利于知识财产的增多和广泛的传播。考虑到当事人各自的具体情况,各地法院正在按照这样的要求,能够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案件质量、水平,同时多运用调解的方式,争取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双赢。

文章出处: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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