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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报告"中国部分"难有公正可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2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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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家视点与以往相比,今年的报告显得“低调”了一些。虽然中国仍然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但“中国”部分的长度是近几年来最短的一次。而且用语也较为缓和,多次强调要与中国政府“合作”和进行“持续的双边对话”。这可能与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后外交政策的变化,以及

  专家视点

  与以往相比,今年的报告显得“低调”了一些。虽然中国仍然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但“中国”部分的长度是近几年来最短的一次。而且用语也较为缓和,多次强调要与中国政府“合作”和进行“持续的双边对话”。这可能与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后外交政策的变化,以及WTO专家小组的裁决未支持美国针对中国的多数诉讼请求有关。

  但是,报告“中国部分”的主基调仍然是指责。其中许多是建立在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之上的,有些则是基于明显的误解。这使得“中国部分”很难有公正性可言。

  金融危机

  没有削弱知识产权执法

  报告中提到,有报道称中国的官员们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出于保持就业率的考虑,呼吁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采取更宽松的方式。这成了报告指责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的依据之一。笔者不知这样的“报道”源于何处,也从未听到国家领导人有过这样的表述。相反,在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金融危机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为催生新兴产业、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引领经济发展新方向,具有重大作用”,并将“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和“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作为重要举措。同时强调要“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执法没有被削弱,而是得到了强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道听途说而来的“报道”是毫无依据的。

  对外国文化产品

  依法管制是必要的

  报告称:“中国依然存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例如对进口的限制以及对批发和零售流通方面的限制,这些会阻碍并延迟许多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合法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这些障碍为对电影、视频游戏、书籍的侵权创造了额外的动机,并不可避免地将消费者导向非法市场。”显然,报告是想将盗版的原因解释为:中国对外国文化产品在进口和销售方面的管理。然而,对外国文化产品依法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中国在此方面并不违反WTO的规定。同时,美国某些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过高定价恐怕才是“将消费者导向非法市场”的重要原因。而且无论美国作品是否已被批准进入中国市场,只要其内容不违法,都受到了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一点已经在WTO专家小组就“美国诉中国”的裁决书中得到了确认。美国对我国对外国文化产品管制制度的指责,实际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图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打开其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快速通道。这种超越国际条约的要求,是我国政府所难以接受的。

  解决网络盗版

  不能仅靠政府施压

  报告表示“特别关注中国的网络盗版问题”。并以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对奥运视频盗播的有效打击为例,提出“这一经验说明: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实现其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政治决心,就会产生效果”,并“敦促中国政府在网络环境中打击盗版时展示这种决心”。事实上,奥运视频盗播与网络盗版并不具有可比性。前者的内容较为单一,很容易通过特定软件加以监控。而网络盗版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远较奥运视频复杂,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纯通过“展示政府的政治决心”就能解决网络盗版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目前也仍然受到P2P非法下载问题的困惑。不久前瑞典“海盗湾”案所引起的巨大争议也正说明了网络盗版问题的复杂性。我国政府已经连续几年开展打击网络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效。但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中内容的多样性,打击网络盗版必然具有长期性,而且需要包括权利人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单方面政府施压来解决网络版权问题,只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已。(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为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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