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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具体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30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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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接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类型的,这个权利就是存在相应的知识产权当中的,这个邻接权也不是只有一种类型的,领接权的类型就有很多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邻接权的具体类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邻接权的具体类型

  邻接权的种类如下:(一)出版者权,是指书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表演者权。(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四)广播组织权。

  二、领接权保护期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关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三、领接权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后者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由于唱片、电影片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实况表演,这就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权利保护的法律要求。

  与此同时,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因其唱片和广播节目被他人擅自复制而蒙受损害,也要求法律予以特别保护。1911年,英国率先在其版权法中列入了保护音乐唱片的条款,1925年又颁布了保护戏剧音乐表演者的条例。同一时期,奥地利、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印度、土耳其等国相继在自己的著作权立法中增加了保护艺术表演者、唱片制作者的条款。自20世纪60年代起,邻接权保护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对于邻接权的保护,各个国家采取的方法不一,有的国家采用劳动法、禁止不公平竞争法或合同法解决,有的国家则运用刑事赔偿的方法解决,但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加以保护。 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专门法规来保护邻接权,如巴西、卢森堡等少数国家;另一种是把邻接权作为著作权法的一部分,如日本、联邦德国等多数国家。中国《著作权法》第4章关于出版权、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播放者权的规定,即含有各种邻接权的内容。目前,国际上有3个保护邻接权的公约,即《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有节目信号的公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邻接权的具体类型的全部内容。领接权是知识产权当中十分重要的一种类型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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