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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1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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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的著作权,在进行认证过程当中,它是需要到我国指定部门来进行一些相关程序,所以说对于我国的书本,在进行出具过程当中也要享受相关的权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方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方式

  著作权法定许可方式具体如下: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哪些区别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为引用的范围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而法定许可比例要大一些;二是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三是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却可以出版、发行;四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五是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方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著作权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它的合理使用方法来进行区别,所以说也是可以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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