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发表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的时候,就会存在著作权了,当他人侵犯我们著作权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警告等方式,那么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规则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规则是什么
第一步“抽象法”。首先要把原、被告作品中,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本身删除出去。如果只是创作或设计思想本身相同,是不构成侵权的。作者创作作品的创意,无论多么有价值,也仅停留在主观意识阶段,没有客观的表达形式来使他人感知,不具有可复制性。因而无法传播,也不存在抄袭、剽窃的风险,对它们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无从发生,故谈不上保护。
第二步“过滤法”。想知道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即把原、被告作品中,虽然相同的?但又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删除出去。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大众自由使用,其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无著作权可言的。
第三步“对比法”。在经过“抽象”和“过滤”之后,再将被告与原告的作品剩下的部分进行对比,如被告作品中仍旧有实质性内容与原告作品相同,才有可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当然,此时还需进一步论证被告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是否接触过原告的作品?原、被告作品的相似是否属于创作上的巧合等等。
该三步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判断被诉人的作品是否侵权时,不能仅凭外表特征的相似与否加以认定,而应当分三步走?从实质上来加以认定。一个作品侵权的案件在进行以上的三个步骤之后,一般会呈现出案情发生的真实情形,从而帮助法官进行正确的判断。
二、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二)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须具备的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三、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一)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二)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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