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30 07:44
人浏览

  在互联网时代,油很多网络违法的现象,比如,电信诈骗,卖假货等,还有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如何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我社与一些知名网站就有过类似的合作。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比如,有些权利人在得知我社媒体刊登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便会与采编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支付稿酬或删除作品的方法就会避免诉讼。

  (三)转载视频时也应避免侵权

  国内很多网站转载他人视频采用了“嵌套”播出模式,即直接链接视频网站播出的电影、电视等视频节目。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些著作权人很难联系,因此在支付著作权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出于对著作权问题的考虑,我社泉州网提供的视频内容除自己原创的外,都严格转载央-视、卫-视的时事类视频新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四)纸媒转载作品尽量不上网

  媒体转载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作品,权利人大多可通过网络搜索查询得知,因此,传统纸媒转载他人作品的,应尽量不要向自己的网站传稿,在电子版传版时应先考虑对转载的作品进行技术性处理,如对该稿件或图片作出删除或替换等,以免遭至诉讼。

  二、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吗

  不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

  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2.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3.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限期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专有出版权在以下情况下消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提出终止合同;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消灭的事项;其他终止合同的事项。

  三、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

  著作权保护期至少为五十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我国著作权是保护年限有50年,网上侵权可以注明出处,同时,尽量原创。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