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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属于著作权范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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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属于著作权范畴的权利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

  一、哪些权利属于著作权范畴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有多长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有五十年。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出租权、放映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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