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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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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著作权行使的限制是著作权应当合理使用;行为人使用著作权虽然不必征得同意,当应当依法支付相应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

  一、著作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著作权的限制如下: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申诉

  直接向法院发起申诉维权。除此之外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权: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

  三、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种类

  著作权一般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出售、出租、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

  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其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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