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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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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决定、时事新闻以及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等。著作权包括有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以下的权利:

  1.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5.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6.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8.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9.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0.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1.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2.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侵犯著作权罪数额标准多少为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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