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可以转让给别人
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给别人的权利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权利可以由著作权人转让给他人,但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授权。同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也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提醒您,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之处有:
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4.保护的目的不同;
5.时效性不同。
三、著作权申请流程是什么
著作权申请流程是:
1.向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等需要的材料;
3.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4.如果审核通过,会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