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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可在著作权中进行转让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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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在著作权中进行转让使用的权利包括有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以及表演权等财产权利。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要写明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以及其他的内容。

  一、哪些权利可在著作权中进行转让使用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二、著作权转让需在何处完成登记

  著作权转让到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转让登记即可。

  1.基本流程如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所用材料→登记机构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核查→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共告示。

  2.所需提交材料

  (1)著作权的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进行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申请时,代理人必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的时间自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需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律快车提醒您,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如下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基本情况、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格、交易方式、交易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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