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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侵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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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影视作品侵权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剽窃他人作品等等。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影视作品侵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一共有十一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影视作品侵权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影视作品侵权要赔偿多少

  影视作品侵权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有多种赔偿的方式:

  1.按照电影著作权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依据实际情况,判处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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