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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羊羊”栽了 “喜羊羊”乐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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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贤明

资料图片

国产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红透大江南北,连带着各种各样的“喜羊羊”产品也销售火暴。可开发公司和正版产品销售商却实在高兴不起来,因为不少厂商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带有“喜羊羊”动漫形象的产品,而销售商在进货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侵权商品的销售。连日来,福建省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了16起喜羊羊动漫形象侵权案件,最终法院判决4起,和解12起。

销售“假羊羊”商场被判赔万元

案例回顾 厦门某大型百货商场就是众多涉及“喜羊羊”侵权案的典型商家之一。2010年4月19日,上海天络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阿亮和公证人员一起来到了商场,选购了几款儿童商品,分别是一个“美羊羊”糖果抱枕、一双“喜羊羊”童鞋和一个“喜羊羊”遥控飞机。取得了相关证据,证明该商场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涉案动漫形象的产品。此后不久,上海天络行公司便将该商场诉至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喜羊羊”、“懒羊羊”等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天络行公司在2010年1月1日与《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片的著作权所有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书》,后又获得了“喜羊羊”、“灰太狼”等与动画片相关的动漫形象独占方式的著作权。故天络行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对涉案动画片中动漫形象的版权在商品化中的专有使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场未尽到审查义务,而是向公众销售了印有“喜羊羊”、“美羊羊”形象的冒牌商品,既未取得天络行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天络行公司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商场赔偿天络行公司1万元。

和这家商场一样的还有厦门一家有名的内衣销售商,在售卖儿童短裤、长袖套装等产品中,有几款服装印上了“喜羊羊”、“美羊羊”等动漫形象,而被上海天络行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这家公司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天络行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假羊羊”商品缘何随处可见

原因分析 一段时间以来,带有《喜羊羊和灰太狼》动漫形象的各种童装、玩具、文具、日用品等商品充斥市场,成为热销商品。可如此众多的产品中,有多少经过合法授权,销售这些商品的商家对这些问题也不太关注。

一些商家表示,他们的货都是从网上进的,不理解贴上个“喜羊羊”的头像还需要授权,而且生产都是厂家的事情,他们一般对产品质量有所把关,至于商品包装上的动漫形象有没有经过授权没问过。有的玩具批发商则坦言,他们销售的羊羊公仔都不是正版的,因为正版价钱太高,根本不赚钱。而“假羊羊”上市快,价格低廉。

据中投顾问曾发布的《2009年~2012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动漫行业的衍生品市场上,盗版经营商的利润通常是正版经营商的几倍。其中,三辰动漫的“蓝猫”,盗版经营商的利润是正版经营者的9倍;广州原创动力的“喜羊羊”,盗版经营商的利润是正版经营者4倍。

有业内人士分析,“假羊羊”的商品泛滥的原因之一是时间成本,正版产品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商品推出的过程起码需要半年时间。但是盗版商不需要这些环节,因此很快就可以推出。二是制造成本低,低廉的价格让盗版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商家把好进货关 避免侵权成被告

法官提示 办案法官曾争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动画片中的动漫形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些知名的动漫形象,如唐老鸭、米老鼠、喜羊羊等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这些动漫形象的著作权经常受到不法者的侵犯。现在,动漫衍生盗版产品已几乎涵盖了玩具、食品、服装、文体用品、出版、家居等各大领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一些公司动漫产品打假的目标已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商品经销商包括大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纷纷成为被告。

不少销售商认为侵权产品并非自己生产,如果原告起诉自己,只需停止销售即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正如商家不能随意销售带有名人肖像的商品一样,知名动漫形象的商品也是相同情况。销售商有比销售一般商品更高的注意义务,须把好进货的审核关,一是从正规厂家进货,并保留买卖合同、购货发票等凭证,确保出现权利争议时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二是审核生产商对产品相关著作权是否获得授权。如无法核实则应当选择不予销售,否则就将面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作者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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