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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网络盗播猖獗 剑网行动全线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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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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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中国知识产权报

热播电视剧遭遇网络盗播已经不是新鲜事,但新版电视剧《红楼梦》的盗播遭遇却让人匪夷所思。在电视台首播1小时后,就在网络上出现了不同于以往以DVD或录制电视为主的盗播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与正版剧集画面质量几乎等同的高清版。其版权方将盗播网站诉诸法律的同时,也别出心裁地把在网站盗播剧集中投入广告的广告主们一同告上了法庭。

“新红楼”遇新盗播 诉讼别出“新”裁

  “此次出现的盗播现象是始料未及的。”版权方盛世骄阳的法务总监刘文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记者采访时说。据刘文娜介绍,一般的电视剧网络盗播,其盗播片源都是以DVD或录制电视为主,并且盗播现象都是在电视剧的正版DVD版发行之后才会出现。而新版《红楼梦》目前尚未发行正版DVD,网络上的盗播剧集其换面质量就与正版剧集几乎无异,因此,这次盗播与以往的网络盗播有所不同,实属罕见。“我们很重视这次盗播事件,并已联合北京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维权,各项监测、取证、证据公证、证据保留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在这些工作完毕之后就会将盗播网站告上法庭。”刘文娜向记者透露,对于已经完成取证、证据公证及证据保留的盗播网站,盛世骄阳已经向公安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要求公安部门追查这些盗版网站的盗版源头,并追究盗版网站刑事责任。

  在积极维权的同时,版权方还准备将网络盗播平台投放广告的广告主们一同告上法庭。由于热播剧的收视率高,由此带来的广告效益也不可小觑。此举表明了新版《红楼梦》维护正版,大力打击盗版的决心,同时,版权方借此提醒广告主应在正版播出平台投放广告,以免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美誉度的立意也得到了彰显。据刘文娜透露,盛世骄阳已经委托公证处将在盗播网站平台投放的相关联广告全部进行了取证和证据公证,并保留证据,这些广告主们将作为共同被告一同被起诉。对于已经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联广告的广告主们,已由盛世骄阳将其实名举报给公安机关。

剑网出击大力整治 积极维权意识先行

  刚刚大热荧屏的新版电视剧《三国》也有过类似的遭遇,但其被盗播的方式与新版《红楼梦》不同。新版《三国》采取电视台先于网络的播出方式,在四家卫视晚间黄金档率先播映,按照常理,授权播放该剧集的网站第2天才能将前晚播出的剧集放在网站上供网友点击观看。令人意外的是,在电视台播出新版《三国》后就有网站直接从电视上翻录,并在授权播映的网站更新之前,提前让剧集上线,上演了网络先于电视台播出剧集的“闹剧”。

  因新版《三国》和新版《红楼梦》等电视剧的“百城联动打击盗版,营造绿色网络环境行动”而备受关注的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日前举办的“2010夏电视剧互联网盛典”中不负众望,在众多网友和专家票选下,最终捧起了“最佳版权意识机构”大奖。

  盛世骄阳的版权意识是值得称赞的,然而,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的大秩序,不仅要有版权意识,还要靠政策支持及行动的大力整治。近日,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此举进一步提高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版权利剑的重要职能,为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频繁出现网络盗播现象,网站非法盗播而获得经济利益是主要原因。一些网站会通过盗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其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广告收益。而此次新版《红楼梦》的版权方将广告主一同告上法庭,李顺德认为,“是应该的。”他解释说,广告主在盗播的电视剧中投入广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是盗播的节目却还是投入广告,他们只是单纯准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权利人的利益。将广告主一同告上法庭,这样做既惩治了违法行为,也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以及近期的“剑网行动”,这些法规和治理行动对网络非法传播现象有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李顺德强调,要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媒体宣传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的普及教育,使网站特别是那些广告公司提升版权意识,知法懂法。同时,对盗版侵权现象加大力度整治,维护正版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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