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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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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律保护的含义

著作权、邻接权法律保护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著作权、邻接权狭义的法律保护仅指司法保护,即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对著作权、邻接权进行保护。著作权、邻接权的广义的法律保护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著作权、邻接权人的自我救济。强调对著作权、邻接权广义上的法律保护,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保护著作权的系统工程,能够使著作权法得到严格的实施,使当事人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得到切实的保护,也使侵犯著作权的盗版等行为无容身之地。

著作权诉讼的概念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或者说对侵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侵权行为的制裁,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行政途径,即向版权局等行政机关对侵犯著作权行为提出控告,由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司法途径,即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此外,对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制裁,被制裁人不服,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著作权的行政诉讼。其诉讼结果是维持或者撤销、变更行政主管机关对涉及著作权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从对侵权行为惩罚的程度,还是从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民事赔偿,以及纠纷的最终得到解决的角度讲,司法手段起着主要的作用。从快捷有效的扼制市场上大量盗版行为,对这些行为迅速给予行政制裁的角度讲,行政途径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所谓著作权诉讼,是指对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或相对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被处罚人对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应当说,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地审判著作权纠纷案件,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著作权诉讼的类型

著作权诉讼以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以诉讼种类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著作权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如以当事人争讼的诉讼标的划分,又可分为软件著作权诉讼、文字作品著作权诉讼,美术、音像等作品诉讼等等。本节所称著作权诉讼的类型,是指从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性质的角度而划分,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来划分。

1、权属诉讼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是基于作者对作品的智力创作活动而产生的。在一般情况下,谁是作者谁就是著作权人,权属是明确清晰的,不易发生纠纷。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主体的合并、变化,作品产生方式的不同,著作权客体的多样化,使著作权经常出现归属不清的现象。当事人为了让自己的著作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往往提起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著作权的归属。在审判实践中比较常出现的这类纠纷有:因合著作品著作权归属,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对职务非职务等作品归属,编辑作品的归属等多种情况。

2、侵权诉讼

侵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属清楚,只是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是指《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符合以上两条法律条款规定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这两条法律条款规定的行为的区别主要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其性质和程度都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严重,所以对这些行为不但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规定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给付诉讼

著作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质的权利,使用者向著作权人给付使用报酬,是权利人实现财产权的重要方面之一。当使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付权利人报酬时,著作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义务人给付报酬。

4、合同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著作权使用合同和取得著作权使用许可进行。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不少关于合同的条款。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著作权合同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5、混合诉讼

审判实践中,上述两种或几种纠纷又常常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事实引发多种诉讼法律关系的现象。比如一个纠纷,因权属不清,首先要确权,然后判定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的还要处理双方的合同关系等。在很多情况下,一种侵权行为可能导致进行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的混杂情况。有时进行刑事诉讼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本节所述的混和诉讼仅指多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混杂在一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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