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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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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我们能够使用的软件越来越多,这都是开发者的功劳,他们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软件的开发也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所以需要进行版权登记,但是法律对于软件的保护并不是从登记开始计算的,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1、申请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2、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4)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5)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6)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综上所述,软件只要被开发出来了就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不管开发者有没有经过著作权登记都可以受到保护,虽然不经登记就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登记后能够更好的处理纠纷,也更方便的向法院提出可靠证据。以上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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