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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公司老板非法出版半月刊被判3年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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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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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学学历的宁夏人刘某是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板,但他却因非法出版发行半月期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间,刘某在担任北京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期间,在没有资质的条件下,违法自行排版名为《决策管理》的半月期刊,私自出版发行,并以每年750元的价格向多家单位进行销售,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之后,刘某将非法所得用于其公司的投资。经新闻出版部门鉴定,《决策管理》期刊无国内统一刊号、无内部资料准印证号,且有征订单公开销售,是非法出版物。最终,经举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刘某辩称:《决策管理》是公司发行的内部资料,不是公开发行期刊。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合理,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在担任北京典最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无视国家法律,以单位名义非法出版、发行期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所提其发行的是内部资料、不属期刊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所提本案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合理的辩护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所提本案属单位犯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李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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